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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紧急排摸母婴店及特医食品生产企业 未发现“倍氨敏”蛋白固体饮料在售

浙江紧急排摸母婴店及特医食品生产企业 未发现“倍氨敏”蛋白固体饮料在售

 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“蛋白固体饮料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”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为保障婴幼儿食品安全,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,对全省母婴店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(以下简称特医食品)生产企业及相关经营单位开展了紧急专项排摸。

  据悉,此次排摸重点检查了母婴店、商超、药店等特殊食品销售场所,以及特医食品生产企业。执法人员详细核查了经营主体的资质、进货查验记录、产品标签标识和说明书,重点排查是否销售标称“倍氨敏”的蛋白固体饮料,以及是否存在将固体饮料冒充特医食品销售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。

 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截至目前,全省已出动执法人员数千人次,检查母婴店、药店、商超等经营单位数千家,特医食品生产企业数十家,未发现“倍氨敏”蛋白固体饮料在售。对于其他品牌的蛋白固体饮料,执法人员也进行了严格检查,暂未发现将固体饮料冒充特医食品进行销售的情况。

  在特医食品生产企业方面,浙江省共有数家获得特医食品注册证书的企业。执法人员对这些企业的生产资质、原料采购、生产过程控制、产品检验等环节进行了全链条检查,未发现违法违规生产行为,也未发现将蛋白固体饮料当作特医食品生产销售的情况。

 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,特医食品必须经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册批准,获得注册证书,并在产品标签上标注“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”字样及注册号。消费者在购买时,应仔细查看产品标签标识,特别是产品名称、注册号、适用人群等信息。蛋白固体饮料是普通食品,不是特医食品,不能替代特医食品,也不能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的营养需求。

  下一步,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特殊食品监管力度,特别是对母婴店、医院周边等重点区域,以及特医食品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,严厉打击虚假宣传、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,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。也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,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,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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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1-01 16:19:30